关于2015年度团体会员单位名单的公告
各团体会员单位:
根据2014年11月26日召开的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我会《章程》第十三条之规定:“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” 以及学会《团体会员管理条例》之规定:“团体会员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催缴仍未缴纳会费者,即暂停享受团体会员的权利,连续两年不缴纳者,作为自动退会论,补缴会费后恢复会籍。”
综合团体会员单位会费缴纳情况和参加学会活动情况,以及近一年来学会接纳的新的团体会员单位,经梳理,2015年度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共有74家(由于有个别单位已经多年不缴纳团体会费,也不参加有关活动,这些个别单位暂不列入我会团体会员名单),现予以公布。
在此,衷心感谢各团体会员单位对学会工作的支持!(对所刊内容有误之处可联系学会秘书处:021-54705106)。
2015年度团体会员单位名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