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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2010年度团体会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0-04-22 阅读次数: 2457
各团体会员单位:
根据《中国动力工程学会章程》和《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团体会员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2010年度会费即日起开始收取,贵单位2010年度团体会费为
元。请接到通知后在2010年6月30日前将会费汇至下列帐号:
户名:
中国动力工程学会
帐号:
1001236209014451768
开户行:
工行上海市浦江支行
另外,有个人会员的单位,请收取会费:理事30元/年,普通会员20元/年。
感谢贵单位对我学会工作的大力支持!
中国动力工程学会
2010年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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